本报讯 (记者 杨超)近日,贺兰县市民张大爷拨通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杨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其名誉,想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经审查,今年6月,杨某在社区微信群使用侮辱性词语,并捏造不实言论,该行为已构成侵权,故依法支持张大爷向法院起诉。同时,为了化解双方矛盾,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贺兰县人民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联合开展调解,经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杨某最终在社区微信群发表声明,澄清不实言论并致歉,两人握手言和,张大爷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今年,我区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全区检察机关针对涉老诈骗案件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加强提前介入、自行补证等,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为老年人挽回损失71.17万元,并支持60岁以上老年人起诉32件,帮助追回薪酬、赡养费54.6万元。
同时,我区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老年人的交通出行、生活办事等难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目前共立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整改问题12处。其中,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老年饭桌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等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20余家老年饭桌经营行为,帮助42家老年饭桌建立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为协同各方共治,我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府检联动”机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医保局、发改委、公安厅等8家单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与民政局、公安局等5家单位会签《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监管治理工作协作配合联系机制》《关于建立养老机构人员入职查询的意见》,维护老年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