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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报讯 (记者 陶涛)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我区近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此次专项抽查主要针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产品,共对101家销售企业的150批次产品进行抽检,经检测合格140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6.67%。其中,家用燃气灶具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和标志;燃气用具连接软管不合格项目为结构与尺寸;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合格项目为关闭压力、出口压力;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全部合格。对于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均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

从近3年燃气器具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来看,不合格率分别为26.67%、12.94%、6.67%,抽查不合格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监管工作,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无CCC强制性认证标志、无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在市场上销售,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同时对经营户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科普,督促经营户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关。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出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燃气器具产品时要注意这些事项:选购具有强制性认证(CCC)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具有生产许可证标志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选购与燃气气源匹配的燃气器具产品,与使用燃气气体种类选择相应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选购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坚决抵制、拒绝购买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等“三无”燃气器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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