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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一餐厅虚假宣传被罚2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陶涛)3月20日,记者从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部门公布涉及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5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8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利通区一餐厅店内宣传海报上写着“梭边鱼”“黑鱼”具有“祛风治疳”“利水消肿”等疾病治疗功能术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调查取证,利通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利通区某电动自行车经销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物与产品合格证车辆图片不符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利通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罚款5502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案例还包括: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同心县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案,以及吴忠市某燃气具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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