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0857号
贺桃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贺桃桃、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宣布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4440.10元,利息58607.25元,罚息6702.52元,共计619749.8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3年2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直至借款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对此笔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凤翔街15号恒大名都22号楼2101室住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9352号
付金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红志与被告付金国、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房屋租金66400元及利息2888.4元(利息自2022年6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6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利息最终计算至二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译晗:
本院受理原告姜博文诉被告王译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资金23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盛华伟诉被告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45000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5月19日起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