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杨静 马悦) 近日,平罗县法院撰写的一起涉及管辖权争议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一书收录,实现了石嘴山法院审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零突破。
2021年6月,平罗县法院受理我区某基层法院移送的一起第三人为破产清算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涉案公司破产清算虽已由平罗县法院裁定受理,但在案中诉讼地位为第三人,原告并未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不应当由平罗县法院专属管辖,遂依法逐级报请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查后认为,平罗县法院的请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理由成立,原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当,遂裁定案件由原移送法院继续审理。在查阅大量案例和理论文章及立法原意后,平罗县法院按照要求将该起争议案件以典型案例逐级上报,最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的肯定、认可并被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