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得利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俊林、徐忠权与被申请人陕西鑫得利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仲裁:1.裁决请求确认申请人郭俊林自2023年3月28日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确认申请人徐忠权自2024年3月12日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