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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2025年01月06日

李越(身份证号:640221********2126):

你于2024年12月1日起未按公司要求时间、岗位职责上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多次通过微信沟通,当面劝说均未到岗,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3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限你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若逾期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按自动离职处理。

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