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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2025年01月23日

吴君华,女,身份证号:640211********4726,自2024年8月1日起,该员工在未按公司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旷工,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生产。至2025年1月14日已经连续旷工166天。基于此,该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与吴君华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公告。

宁夏中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