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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025年01月23日

贺世万(男,身份证号:642103********1972)在公司任职期间,因长时间旷工,经多次电话沟通及微信通知,仍无作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与贺世万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不作任何赔偿及其他责任。特此通知。

同心县市政工程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