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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后房主反悔 法官情理法融合高效解纷 2025年05月06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静)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化解一起因买卖二手房引发的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秩序。

2024年1月,王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唐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唐某以60万元价款购买王某名下的房产,并支付2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王某通过微信告知唐某其家人不同意卖房,遂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2万元定金。唐某认为,王某单方面毁约,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王某违约事实明确。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邀请调解员介入,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其违约责任需要返还双倍定金;另一方面引导唐某提出合理理赔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王某向唐某返还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