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珍)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有效利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供热系列案件,为探索类案纠纷化解提供了新经验。
“房子我们就没怎么住,怎么还起诉要供暖费?”“不办理停暖手续,即使你没有使用,还是会正常收取你的暖气费。”“我家的暖气一点都不热,我凭什么交纳供暖费?”“我们供暖公司并没有收到你们关于暖气不热的反映记录。”……
近期,供暖公司起诉住户要求住户交纳供暖费的系列案件诉至红寺堡区法院,双方在法院因为要不要交暖气费吵得不可开交。该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进行先行调解。
法官及调解员齐上阵,组织供暖公司代理人及起诉的住户齐聚调解室,采取“分头突破”策略。住户端,认真梳理未缴费原因,发现部分住户因对供暖温度存疑未及时报修,另有住户与业主好几年没有交纳采暖费而供暖公司一直没有主张,导致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经核实住户不交纳采暖费一方面是因为住户感觉暖气不热,另一方面是一部分住户因为自己长期在外地,觉得没有使用,就不应该交纳采暖费;而供暖公司长期未催收是因为按照公司要求,之前的采暖费没有交清,之后的采暖费就不收,就导致了部分住户几年的采暖费没有交纳而产生较高的滞纳金。
了解情况后,法官就供暖及交费的相关规定向住户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就供暖公司前期采暖费不交,后期采暖费不收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调解人员引导住户正确认识暖气不热,并不是自己觉得不热就能拒交采暖费,供暖的温度有相关规定,如果觉得暖气不热应当及时联系供暖公司进行测温,通过合法的方式与供暖公司沟通。经过法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供暖公司与住户就案件达成一致意见,该供用热力合同系列纠纷妥善化解。
今年1月1日起,该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在解纷成效上做“加法”,在解纷成本上做“减法”,推动纠纷化解向源头预防延伸、向类案治理延伸,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总结出了一揽子调解处理案件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