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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刷同事微信获刑 2025年05月08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露)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熟人盗刷微信账户案件,为公众敲响了支付安全警钟。

吴某与被害人焦某系惠农区某化工厂食堂同事,平时经常往来,彼此熟悉。吴某在工作期间通过偷窥掌握了焦某的微信支付密码,随后假借“需要使用手机拍摄菜品上传”为由获取焦某手机,暗中将其银行卡绑定至焦某微信账户。2024年11月13日至26日期间,吴某先后8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盗取资金,每次转账2000元,合计1.6万元。为掩盖罪行,吴某每次转账后都会立即删除双方手机上的转账记录。直至2024年11月28日,焦某家属查看银行账户时才发现异常并报警。

检察机关经审查,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吴某每次转账完成后立即删除其本人手机与焦某手机上的全部转账记录,所盗钱款被吴某挥霍一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惠农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