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一支看似普通的注射针剂,背后竟暗藏非法交易链。
医美行业具有“强专业性与高隐蔽性”双重特征。消费者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轻信宣传,而非法药品作用于人体的危害具有滞后性,可能导致维权难、举证难。银川市某美容诊所向消费者销售未取得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产品,甚至用“正规处方”掩盖非法注射行为。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该诊所涉案4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并处从业禁止4年。本案判决通过“治罪+治理”组合拳,既惩治违法者,也警示行业强化自我监管。
【案情回放】
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多名市民在兴庆区某美容诊所注射所谓“进口肉毒素”后,陆续出现不同程度不适症状。经调查发现,该诊所经营者陆某等人长期以“正规A型肉毒素”名义开具处方,实际使用的却是无药品批准文号的非法产品。
办案人员从诊所及涉案人员住所查获两类非法肉毒素:一类是标识为“Genetoxininj.”的注射剂(未取得进口批文),另一类为无任何标识的白色粉末状肉毒素(经认定为劣药)。经查,2022年至2023年,陆某等四人通过微信、线下交易等方式,多次向他人非法销售肉毒素。
兴庆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明确指出,A型肉毒素的使用方法为注射使用,属于注射剂药品,因此一旦消费者使用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该类产品,身体健康则可能面临不确定的安全风险。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鉴定显示,涉案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均无法保障。四名被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42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中,除有期徒刑和罚金外,兴庆区法院还对医美犯罪适用“从业禁止令”:4名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四年内不得从事医疗美容相关职业。
【法官说法】
此案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医美行业的警示。医美机构从业的技术水平与服务态度,关系到广大爱美群众的身心健康,医美机构从业须严守三条底线:一是“资质透明”,药品器械应全程可溯源;二是“告知充分”,需明确提示产品风险及禁忌证;三是一定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否则不但应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142条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罪与刑进行了规定,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分具体情形进行了列举,作为刑法第142条之一,即:“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同时,法院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判令4名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四年内不得从事医疗美容相关职业。该条内容:“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警示广大美容消费者,追求美丽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健康为代价,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且要牢记“三查三拒”:查机构执业许可、查药品批准文号、查操作人员资质;拒绝来源不明的产品、拒绝无书面告知的服务、拒绝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
对美容行业而言,安全与合规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一方面行业应当加强自律,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让每一支注射剂都可追溯、每一次消费都有保障,“美丽经济”才能真正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