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隆德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25年06月04日

本报通讯员 刘佩

近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继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自治区健康促进机关、第十一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届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后又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隆德县检察院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全局工作相融合,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全体干警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以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机制、丰富的活动推动院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党建业务同步述职评议机制,指导督促分管部门一体抓实党建与业务,以“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文明实践的强大动能。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隆德重法”党建引领社会基层治理工作部署,提出创建“隆德重法·检护文创”工作品牌,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公益保护大格局构建。聚焦检察中心工作,成立“检护文创青年突击队”,在固原市青年突击队“争先创优”建功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并在自治区比赛中获得“优胜奖”。积极创建“检护未来志愿服务项目”,荣获隆德县第二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创投大赛的“优秀项目奖”。

精耕检察业务,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引导群众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维护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向帮扶村投入9.6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环境整治,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28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线。

借助检察官学院、网络教育培训等平台举办各类培训,多角度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开展道德讲堂、青年干警座谈会等活动,引导干警忠诚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净化司法环境。主动争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监督,向人大、政协报告和通报工作2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参与司法办案活动200余人次。全面推进业务素质建设,21名干警被记功、嘉奖表彰,形成了“人人争先、个个创优”的良好局面。

因地制宜,设立院史室、荣誉室、图书室、书画室,布置党建、廉政等文化教育长廊,营造浓厚机关文化氛围。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廉洁家风家教”宣传,推动向善向好理念入脑入心。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干警诚信档案,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节约型机关和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活动,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将检察工作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组织党员干警进社区、学校、乡村,开展义务植树、资助困难学生、环境卫生整治等行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防治养老诈骗、生态文明建设、民法典、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维护国家安全等宣传活动,实现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健全文明上网制度,签订文明上网承诺书,倡导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安全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