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刘立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然而,有一种情况依然容易被忽略,那就是“隔夜酒”。
6月9日10时25分许,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高青线路段,对一辆宁A牌照的白色东风牌轻型栏板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丁某某身上传来阵阵酒气,便询问其是否喝酒,丁某某自称“大早上的我没喝酒”。于是,执勤民警对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丁某某承认自己前一晚过生日,邀请好友聚餐期间多喝了几杯。自以为过了一夜,酒精应该代谢掉了,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依然被测出醉驾。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后续将根据血检结果依法予以处罚。
丁某某虽然是前一晚喝的酒,但其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仍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青铜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宿醉驾驶机动车同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被交警查获,面临的都将是无法挽回的沉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