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打着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的旗号,能够帮助他人办好案件、加快办案速度,骗取被害人给的“好处费”、传票费等,让被害人蒙受损失。6月4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灵武市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到场旁听庭审。
“我认识法院的人,能让你的离婚案件快点判。”
“你好,我是张某的朋友,在法院工作。你的案件在我手里,我会留意的。”
以上话术出自同一人之口。今年1月,被告人张某虚构认识法院工作人员,谎称可以请托对方帮忙加快被害人离婚诉讼案件办案进度,然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害人沟通。张某一人分饰两角,以收取法院传票费、平台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共计30795元,诈骗款项全部用于归还网贷和个人消费。
法庭上,张某辩称,其已向被害人退还6500元,剩余钱款也在积极筹措。但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24295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张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时悔恨不已。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法官告诫,法院审理案件有法定程序和期限,且案件办理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莫要轻信付费可以加快案件办理或保证胜诉的诈骗话术。接到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时,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拨打具体法院官方电话,核实信息真伪。法院接收诉讼费用时,会开具印有法院公章的通知书,并通过法院对公账户收款,请务必核对收款方信息,不轻易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