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炳宇
业主康宁(化名)的车停在小区里,车被刮伤却找不到肇事者,当要求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查看时,却被告知事发区域属于监控盲区,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持续两年之久。在社区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下,最近康宁与小区物业的矛盾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
如果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受损却找不到侵权人,物业公司对此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30日21时,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住户康宁准备驾车外出时,一道触目惊心的划痕赫然出现在爱车车身上。他第一时间向小区保安反映情况,并迅速报警求助。然而,当辖区派出所民警仔细排查监控后,却无奈告知:事发区域处于监控盲区,案件侦破陷入僵局。康宁随后到一家汽车修理店自费对车身进行了修复。
时隔近两年,因小区物业公司一直不同意赔偿,康宁在今年4月29日通过12345热线发起投诉。凤凰北街街道物业办回复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只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这一回应让康宁无法接受,他坚持要求物业赔偿2年来的精神损失和车辆维修费用,双方矛盾激化。
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凤凰北街安秀社区迅速行动,于5月7日组织召开民主协调会。经过多方协商,物业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康宁600元的维修费,并承诺5月13日前践诺。这一天到来时,新的问题却接踵而至。经派出所核查,通过康宁提供的电话号码,仅能查到其曾于2020年2月9日对车辆划伤有报案记录,无法证实2023年6月30日的情况。物业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拒绝履行赔偿承诺。
5月23日,康宁再次来到社区,道出关键信息,当年是值班保安代为报案。社区工作人员反复核对报案时间,终于在派出所档案中找到了2023年6月30日的报案记录,证实了事件的真实性。
5月30日,在社区的组织下,双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在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社区工作人员地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物业同意赔偿700元,康宁也放下心结,签署了和解协议。
【以案说法】
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如果出现被剐蹭的情况,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前提是物业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在约定委托其对公共设施维护、运行管理、清扫保洁、绿地养护的管理基础上,另行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则物业公司对小区车辆被剐蹭,当然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据此规定,业主车辆在小区车位停放时被相邻车辆刮蹭或被人为划伤,这类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治安案件,物业服务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协助处理,存在过错。因各社区业主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服务费,同时另行交付车位租金,故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车辆应当负有看管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车辆受损业主的部分修复费,完全是合理的。
当然,因事发地点处在监控盲区,当事人也可以报警处理。交警即使无法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其出警记录至少可以证明业主车辆受损的事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