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夫妻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但实际抚养过程中若产生超出商定抚养费以外的费用,该由哪一方承担呢?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的张女士因女儿的课外培训费与前夫魏某产生纠纷,律师介入后表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范围的,基本生活费、医疗费用为法定义务,而兴趣班、延时服务等额外教育支出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由非直接抚养方承担。
张女士不解,认为课外辅导费等也属于孩子的教育费用。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
【案情简介】
今年6月,小帅(未成年人)和其母亲张女士将生父魏某起诉至法院,作为小帅的法定代理人,张女士诉称,其与被告魏某离婚后,魏某一直未按离婚协议支付婚生子小帅的任何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培训费、医疗费等,故诉请法院判令魏某支付所有费用及违约金。
法院根据双方诉求以及实际情况,建议双方庭前调解。经过张女士所在的综治中心和司法所查明,2021年11月,张女士与魏某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小帅由女方张女士抚养,抚养费(含托养费、基础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魏某全部负责。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于每月的1日至5日期间转入指定银行账号。小帅读书期间的教育费男方应在开学之前完成支付,直至小帅独立生活为止。
“你知道我是做建材生意的,回款没有那么快,再说你作为母亲也有抚养责任。”二人离婚后,小帅一直随母亲生活。2022年8月,魏某因为生意一直不景气,有多笔借贷纠纷一直拖欠,故一直没有给付抚养费。截至今年8月,张女士支出小帅的培训费(含计算机编程、书法、课外辅导老师等费用)4.3万余元,抚养费3.6万元。
【律师说法】
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介绍说,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长期以来,司法实践认定的教育费主要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范畴。
本案中,魏某由于生意不景气拖欠2022年至今年8月的抚养费3.6万元,属于小帅的基本生活费用,魏某作为父亲有抚养义务,毫无疑问需要每年据实结算支付。而小帅的计算机编程、书法班则属于兴趣班,属于超出基本教育之外的“非必要教育支出”,不计入教育费范围。
王宁律师说,一份约定清晰、权责明确的离婚协议,不仅是对过往关系的妥善交代,更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保障。作为父母都想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但给孩子选报兴趣班、辅导班的费用不在抚养费的法定范畴,抚养孩子的一方在选报前,应事先与非抚养方的协商,并就费用分担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