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退休职工垫付部分养老金,法院判决单位返还 2025年09月03日

本报记者 郑芳芳

退休职工代单位补缴了自己本该享有的养老保险金,后向单位追偿,单位却迟迟无法履行到位。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返还退休职工垫付的养老保险金9000余元。

【案例回放】

2024年,王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此前供职的宁夏某公司未给自己缴纳2011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催要多次无果后,为顺利办理退休,王某只好自行补缴了该费用。

随后,王某向宁夏某索要自己垫付的单位应缴纳部分9000余元,但公司始终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偿还王某该部分费用。王某便向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某表示,工作期间,自己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宁夏某公司缴纳,其个人应缴纳部分已被从工资中按月代扣。“代扣后却不实缴,导致我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而再次支付费用,如今我只主张单位应缴纳部分,公司无论如何都应该返还给我吧?”王某激动地说道。

但该公司辩称,该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时均采取个人垫缴社保费用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工龄、缴纳比例不同,从2.9万元到15万元,均由个人承担。

经审查及在案证据,法院认为王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违反法定义务,未依法缴纳,王某为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影响自行缴纳了个人应缴部分和单位应缴部分,并于本案中就其代公司缴纳的部分诉请返还,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应向王某返还其已支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款项。

最终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返还9000余元。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自行垫付的这笔费用,尤其是其中单位应缴纳的部分,能否要求公司予以返还。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还明确,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国社会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缴纳义务时,便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代为缴纳社保费用后,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本案中,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导致劳动者自行垫付合理费用,依法应予赔偿,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警示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规范用工,任何规避社保责任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