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期待已久的新家装修,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近日,家住银川市金凤区的苗先生(化名)向本报反映,他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遇到了装修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导致新家无法按时入住。那么,在房屋装修质量纠纷中,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付赵龙。
【案情回顾】
今年5月,苗先生与银川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90天,装修费用为45万元。合同签订后,苗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22.5万元的预付款。
然而,装修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首先,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原定的90天工期,实际拖到了110天仍未完全竣工。其次,装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墙面出现多处裂缝、地板铺设不平整、卫生间防水处理不当导致漏水等。苗先生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要求其整改,但装修公司只是进行了简单修补,问题并未根本解决。
8月,装修工程勉强完工,但苗先生对装修质量极为不满,拒绝支付剩余的22.5万元尾款。装修公司则以苗先生拖欠尾款为由,将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尾款及违约金。苗先生则提出了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质量问题给他造成的损失。
【律师说法】
北京市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在分析此案时提出以下观点,供广大业主遇到类似情况时参考。
首先,要明确苗先生与装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苗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工作,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其次,关于装修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建筑法第6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本案中,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墙面开裂、地板铺设不平整、卫生间防水处理不当等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者,对于装修公司要求苗先生支付尾款及违约金的请求。由于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格的装修工作,苗先生有权拒绝支付尾款,并且不构成违约。相反,装修公司应当对其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苗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82条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苗先生的维权路径。付赵龙律师建议,苗先生可以首先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苗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其帮助和支持。此外,苗先生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苗先生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装修质量存在问题,如照片、视频、鉴定报告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案例,付赵龙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谨慎,查看装修公司的资质和信誉。签订装修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在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对装修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如果遇到装修纠纷,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