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马晶
“姑娘,我需要调一份多年前的离婚判决书,可以找到吗?”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档案管理员杨诗华接待了一位76岁的老人。
杨诗华与其沟通时发现,老人因为语言表述不清且带有方言口音,无法准确描述案件情况。为了解决老人的困难,杨诗华询问了其家属的电话号码并拨打电话联系,询问他们后得知,老人要找的判决书可能在1970年至1975年之间。随后,杨诗华翻阅1970年至1975年的档案纸质登记本,逐页查询当事人名字。最终,找出了这份1972年的判决书,解决了老人的需求。
6月8日,兴庆区法院档案室迎来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见状,档案室管理员张媛媛立刻上前搀扶老人坐下,并详细询问老人所查的离婚案件详细信息。因年代久远,老人已想不起自己离婚的具体年份,电子档案也无法查询。针对这些情况,张媛媛转换思路,通过询问老人子女的名字、离婚时子女的年龄、离婚当年发生的大事、对方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大致判断该案可能在1982年至1984年之间。张媛经过查询库藏档案,逐一翻阅,最终为老人调取了离婚判决书。
法院档案是法治进程的见证者。1973年6月建院以来,兴庆区法院档案室承担着各类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及荣誉档案等的管理职责。2019年2月14日,该院通过全区法院档案数字化达标建设,将1973年至2010年间的民事案件卷宗全部扫描上传宁夏法院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平台,为前来调取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电子卷宗最早的民事档案为1973年,刑事档案为1950年,执行档案为1994年,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由档案管理员核对后通过宁夏法院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平台检索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