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雅) 董某2018年从牛某处购买了一辆重型装载机,双方签订购车合同,约定购车款为25万元,分期支付。起初,董某按时支付购车款,但支付15万元后就不再支付,且拒接电话。牛某多次上门催要无果,将董某诉至大武口区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欠款时间较长,遂第一时间与牛某电话沟通,牛某称董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唯一值钱的就是那辆重型装载机。了解该信息后,承办法官引导牛某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了牛某出售给董某的重型装载机。重型装载机被查封扣押后,董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尽快清偿剩余购车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董某当庭向牛某支付剩余购车款10万元,承办法官作出解封裁定,将董某所有的重型装载机交还董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