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宁县法院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租金1.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18元,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某从被告田某某处租赁果园及耕地,期限为10年,并签订《转包(租)合同》,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被告支付前5年租金4万元,后被告将土地、房屋等交付原告耕种使用。但原告耕种的第二年,被告便开始干涉原告的自主经营权,还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另行租赁给他人居住使用,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生活。针对这种情况,原告决定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其提前支付的剩余租金,但被告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案件证据、事实等方面释法明理。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