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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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新、高启国、赵德鹏、杨峰、张建玲、刘博特、刘晓晖、武艳芳、程朋英、王爱霞、高绩晏、刘志莲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新、高启国、赵德鹏、杨峰、张建玲、刘博特、刘晓晖、武艳芳、程朋英、王爱霞、高绩晏、刘志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高启国名下车牌号为宁AN030W号车辆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对被执行人高启国名下车牌号为宁AN030W号车辆,首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10时至2022年8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60000元,保证金:53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7月25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新、高启国、赵德鹏、杨峰、张建玲、刘博特、刘晓晖、武艳芳、程朋英、王爱霞、高绩晏、刘志莲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新、高启国、赵德鹏、杨峰、张建玲、刘博特、刘晓晖、武艳芳、程朋英、王爱霞、高绩晏、刘志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赵德鹏名下车牌号为宁AJ2229号车辆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对被执行人赵德鹏名下车牌号为宁AJ2229号车辆,首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10时至2022年8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65000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165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7月25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新、高启国、赵德鹏、杨峰、张建玲、刘博特、刘晓晖、武艳芳、程朋英、王爱霞、高绩晏、刘志莲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新、高启国、赵德鹏、杨峰、张建玲、刘博特、刘晓晖、武艳芳、程朋英、王爱霞、高绩晏、刘志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高启国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居安西路塞上雅居27号楼1003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对被执行人高启国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居安西路塞上雅居27号楼1003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首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10时至2022年8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50000元,保证金:66000元,增价幅度:44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8月14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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