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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法院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建宁) 近日,中宁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立足双方争议焦点,倾听双方当事人心声,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带领原告销售某品牌内衣,若一年后原告未将产品售完,则被告全额收购所有货品并退还原告货款。协议签订后,原告共进价值16.31886万元的货物,但因该品牌内衣知名度低、价格高,原告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也未能售完。后因业务发展不顺利,原告多次联系被告退货退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诉求及辩解,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案释法对案件焦点进行分析,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刘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某货款2万元,诉请中的货物归原告陈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公证费共计3283元,被告刘某某承担3000元,原告承担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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