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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胡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华诉你单位工资、社保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2】1149号),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巷25号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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