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领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原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签订的《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第1合同段施工合同书》约定,由你公司负责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第1合同段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但在2019年6月上述工程交工后,2019年10月运营单位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太阳能热水器、围墙防水、车库边坡、暖气管道等存在质量缺陷;随后又发现采暖锅炉无法使用、自来水管道多处接头开裂等质量缺陷。
我公司核查上述问题后多次向你公司致电及致函催促履行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相关问题未得到你公司的任何回应。截至目前,仍有污水处理设施等缺陷未修复,后续还将产生相关费用。根据上述事实,我公司特公告如下:
一、因你公司工程质量缺陷产生的两次维修费用共计44.1897万元应由你公司全部承担,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质保金及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七日即为送达,请你公司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并沟通、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到期不履行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违约金以及我公司其他损失均由你公司全部承担,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关款项从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金额不足时,我公司将以未付工程款进行补扣。此外,我公司仍保留对你公司违约行为提出各项索赔的权利。特此公告。
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