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15时。
二、会议内容:表决《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
三、因受疫情影响,经管理人上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本次会议采取以腾讯视频会议及现场参会的方式同时进行。住所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的债权人一律通过腾讯会议参加会议进行表决,住所地在自治区内的债权人参会地点为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鼎鸿饭店三楼鼎福厅(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东37号)。
四、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1.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2.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五、联系人:王荣,电话13895574545、0953-2016448。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