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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翟秀芝(曾用名:翟悦屯、翟悦彤,身份证号:640202********1522):

你于2021年7月21日在银川市兴庆区祥和堂中医诊所,非医师擅自开展医学诊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单位拟定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银兴卫医罚告〔2022〕2号)。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如要求听证的应该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单位将按照本告知书内容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因多次联系无果,我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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