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大破管发字第35号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5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1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破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第一次分配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因分配方案中预留款项在部分支付后尚有结余,且新增了宁夏普华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分配额等收入,管理人决定对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的分配额为人民币26517468.82元,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4.3597%,各债权人具体分配额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本次分配确定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采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分配账户以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另因存在未决诉讼及管理人需继续履行职务、办理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注销等事宜,暂预留人民币5000005.02元。
特此公告。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