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丁 马涛) 近日,永宁县公安局经过近一个月的排摸跟控,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今年6月底,禁毒大队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长期在银川地区贩卖毒品,立即组织人员在金凤区等地蹲守。6月27日,将正在向周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当场抓获。经深挖线索,于同日将贩卖毒品的董某某抓获,此后于7月23日在成都将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抓获,查获毒资24430元,收缴新型毒品14.68克。经讯问,3人对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董某某、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此次查获的新型毒品是含人工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于2021年7月1日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此类电子烟油属于吸食毒品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