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永江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兴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杨海:
本院受理原告何生红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杨海支付何生红餐饮费57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杨海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张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与被告张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02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张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代偿款51422.84元;二、被告张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保费105.05元。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张良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马金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与被告马金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02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马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代偿款28503.81元。案件受理费512元,由被告马金山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金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1987号
赵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支行与被告赵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支行与被告赵帅于2021年4月8日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赵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支行借款本金210000元、利息2798.24元,合计212798.24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5月4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7.2%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赵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