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秀芝(曾用名:翟悦屯、翟悦彤,身份证号码640202197910031522):
你于2021年7月21日在银川市兴庆区祥和堂中医诊所,非医师擅自开展医学诊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银兴卫医罚决〔2022〕2号)。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