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赫伟杰) “既然承诺,就应该守约,我已经让儿子到法院交钱去了。”这是被执行人的七旬老母见到法院执行干警说的第一句话。
8月16日,泾源县法院受理执行赫某某与董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8月26日,执行干警在董某甲家中找到被执行人,通过法理并重、先法后理的方式,向其详细说明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听了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董某甲的弟弟董某乙表示愿意为其作担保,并承诺于8月31日16时前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案款。董某甲、董某乙70多岁的老母亲明悉案情后,承诺会督促2人按时履行,并作出口头保证。8月31日临近16时,执行干警未见到被执行人,再次前往其家中,其母告知执行干警董某乙已经携款前往法院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