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用地保障的通知》,确保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快审快批、落地投产。
《通知》聚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提出要提级保障自治区“年度重点开工项目清单”“六个一百重大项目清单”等目录中的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地方当年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自治区统筹调剂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明确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不再编制规划调整方案,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承诺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落实土地用途调整审批事宜。国家重大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预审阶段不再提交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对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地级市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均在自治区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支持各市、县(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建立专班包抓服务机制,一个重点产业(项目)一名领导包抓、一个专班跟进服务,主动对接、及时分析研究项目用地需求,以最优质的服务保障项目用地各环节有序衔接。鼓励各市、县(区)采取撤销批文或调整使用以及预告登记等方式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撤销文件核减一批、收回土地处置一批、加大投资建设一批、解押解封盘活一批”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稳经济保发展提供坚实土地要素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