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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检察院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本报讯 “现在大门口设置了红绿灯,我们出行既方便又安全!”9月7日,永宁县永和锦城小区居民高兴地说。

今年4月1日,永宁县检察院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永和锦城小区大门口与迎宾大道交会的丁字路口绿化带处未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和行人出入口,居民占机动车道行驶,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调查核实,咨询路政专业人员,向交警部门、当地居民、过往行人了解该路段交通情况,发现该路段易引发交通事故,潜在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永宁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养护监督职责,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和行人出入口,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发现设置不合理、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整、修复、更换。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联合永宁县交警大队迅速整改,组织市政维修人员对道路交会处进行排查,根据该路段交通实际,移除并平整小区绿化分车带内道砖30余块,打通南北4处人行通道并施划斑马线,方便市民出行。交警部门在该丁字路口架设交通信号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永宁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该小区门口已科学合理设置通行出入口和交通信号灯,解决了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

--> 2022-09-08 记者 王潇翊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36138.html 1 永宁检察院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