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303民初1267号
马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马买席与被告马建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03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马买席与被告马建华离婚;二、婚生女马玉琴、马玉静、马玉霞由原告马买席抚养,被告马建华承担婚生女抚养费300元/人/月,自2022年9月开始起算,2022年9月至12月的抚养费3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予以支付。自2023年开始,于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抚养费,直至三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三、被告马建华有探望婚生女马玉琴、马玉静、马玉霞的权利,原告马买席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四、驳回原告马买席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建华负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2)宁0303民初884号
刘耀红:
原告何虎子诉被告刘耀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03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何虎子与被告刘耀红离婚;二、婚生长女何金莲由原告何虎子抚养,被告刘耀红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孩子抚养费共计3000元,由被告刘耀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抚养费3600元由被告刘耀红于当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三、被告刘耀红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原告何虎子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四、驳回原告何虎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何虎子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耀红负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2)宁0303民初1505号
石壁: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壁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03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石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9998元,支付截至2022年5月9日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费用1988.33元,共计11986.33元。以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9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石壁负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王礼:
本院受理原告李婷与被告王礼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1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李婷与被告王礼离婚;二、女儿王昱瑶(2019年2月27日出生)由原告李婷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李婷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680元,由被告王礼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