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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品牌白酒流入消费市场

大武口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周小龙 李海明) 近日,石嘴山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大武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宏军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专职检委周小龙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以来,被告人范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将绵竹大曲、金六福等白酒采用手工灌装的方式,灌入购买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空酒瓶,再使用从被告人孙某处购买的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的商标标识、包装盒等外包装冒充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由被告人范某销售到李某、关某、王某等经营的烟酒专卖商行从中牟利。经鉴定,范某、李某生产的品牌白酒均系侵犯品牌白酒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公安机关查获范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价值为65.28万元,已销售假冒品牌白酒金额达4.21万元,通过李某、关某、王某经营的烟酒商行流入市场成品假冒品牌白酒销售金额达1.105万元,被告人孙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向范某出售伪造的品牌白酒商标标识和外包装,销售金额达13.95万余元。

被告人范某、李某、孙某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因部分假冒品牌白酒通过李某、关某、王某经营的商行流入消费市场,不仅侵犯了企业商标专用权,影响企业形象,也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述6人均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大武口区检察院遂对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诉前公告程序后,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大武口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并出示证据,被告人范某、李某、孙某当庭认罪悔罪,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责任。被告李某、关某、王某也表示自愿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大武口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大武口区检察院与范某等6被告当庭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目前,6被告已将3.315万元消费者权益公益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致歉。

今年8月,大武口区法院判决范某、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孙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决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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