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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永人社催字【2022】第19号)

永宁县望远镇胡桃里音乐火锅店经营者: 蒋增(身份证号:612726198910163014):

本局关于2022年3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的(文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人社监罚字[2022]第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宁支行缴纳5000元罚款(户名: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宁支行,账号:64001171836059666666--004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陈述和申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向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951-8019672。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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