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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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石伟、郭成宝:

本院受理原告赵雪龙与石伟、郭成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蔬菜款182000元,并支付利息5114.2元(以欠款本金18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2%暂自2021年10月26日计算至2022年4月26日,并请求将利息判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5以上共计187114.2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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