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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专项活动,形成专项带动、整体推进的公益诉讼检察局面。共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67件,立案52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71件。
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保障先行区建设
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5年来,宁夏检察机关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内涵外延,努力提升维护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力的能力水平,着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2月,中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黄羊湾岩画保护范围内未设置任何保护措施,岩画分布区域的周边存在采矿行为,如不对黄羊湾岩画区域加以严格保护管理,岩画遗址可能被毁。
“我们向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对黄羊湾岩画遗址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并积极开展好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形成黄羊湾岩画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黄羊湾岩画得到长期有效保护。”中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检察建议书得到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的积极回应。该局认真落实,在黄羊湾岩画保护范围内增设界桩、界碑、防护网等,与黄羊湾岩画所在地余丁乡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承诺书,建议余丁乡政府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保护文物系列普法活动,共同筑起黄羊湾岩画“保护墙”。
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积极融入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案范围和办案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法定领域,以及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等新领域。通过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恢复被损毁的国有林地1.85万亩,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209亩;整治保护被污染土壤54.3万亩;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834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41公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2.8万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9.7万吨;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等空气污染企业38家,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企业47家,违法养殖场160家。
围绕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一河三山”和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农田、城市、沙漠“七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现实需要,开展黄河污染治理、守护自然资源、医院医疗垃圾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352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3件,被诉侵权人缴纳、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02.78万元,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
以水资源节约为重点,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全区检察机关综合使用诉前检察建议、联合实地督导检查、验收合格销号等多种手段整治“四乱”问题,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282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77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6.5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6万吨,有效保护了黄河水域安全。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公安厅会商,共同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促进我区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助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黄河宁夏段非法取水现象开展整治。
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全区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及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督视角延伸到农贸市场、超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两品一械”专项监督,重点关注处方药销售、医美行业、网络销售等方面危害群众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
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67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53件。针对窨井盖缺失、飞线充电隐患、加油站手机扫码支付隐患、楼房高空置物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安全问题,集中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出门办事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等监督管理,有力保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