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岩:
我委受理的杨阳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2)银仲字第320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马海岩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杨阳支付欠款170000元、2022年7月22日前的利息17261.75元,并以1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支付自2022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案仲裁费7685元,由被申请人马海岩负担5841元,申请人杨阳负担184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申请人马海岩负担。申请人杨阳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马海岩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杨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