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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检察院干警秦红: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入选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五好宣传素材的通知》,中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红入选好人物。

秦红始终坚持将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最高目标。2018年1月,她被调整到第四检察部(原民事行政检察科)担任部门负责人。面对公益诉讼这一全新的工作领域,她不惧困难、不畏险阻,边学习、边请教、边探索、边研究。5年来,通过她和科室干警的不懈努力,中宁县检察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19件,发出提醒函22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经调解后结案。所办案件涵盖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各个领域。

2018年12月,秦红与科室干警办理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2019年,因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她被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所在科室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8年至2022年,她办理的4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专刊采用的案例在全区推广。

2021年,秦红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才库”。2022年,她带领科室干警办理的“黄河干流违规取水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办理的“黄羊湾岩画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抗遗忘与遗失,我们以检察之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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