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廉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3号楼3单元802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欠付的房屋租金9615.9元,并判令被告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686.85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04.52元;(上述第2、3项合计:11820.42元,租金、违约金自2020年1月起算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后续违约金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缴清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白文福: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38号楼1单元401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欠付的房屋租金11255.76元,并判令被告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729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39.98元;(上述第2、3项合计:13895.74元,租金、违约金自2020年1月起算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后续违约金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缴清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艺: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38号楼1单元2405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欠付的房屋租金15165元,并判令被告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920.25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71.78元;(上述第2、3项合计:18836.78元,租金、违约金自2020年1月起算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后续违约金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缴清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周毅: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银川市兴庆区上前城家园14号楼3单元1001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欠付的房屋租金14658元,并判令被告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867.9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33.61元;(上述第2、3项合计:18291.61元,租金、违约金自2020年1月起算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后续违约金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缴清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