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金山、朱笑颖、包立宗、代应红、郑孝、王志勇、唐浩丽、曲洪亮、朱金龙、王彦峰车辆使用人:
关于你本人正在驾驶使用的车牌号:宁A8J393/宁A3H405/甘ME3603/甘MF4123/宁A5J090/宁A3Q219/甘MB7471/宁A2C848/甘MR5673/甘MG4869、车架号:LVGDC46A8DG461800/LFV5A24G5D3004290/LSGGA53Y0CH276232/LFMJ44AF9E3046545/LVGDC46A3DG489715/LVGES46A5CG040784/LVGBD54K3DG006407/LSVAA2BR8EU854286/LSGPB54U4DD162302的车辆,系原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车辆,该车辆属于办理欠付融资款的涉案车辆,原债权公司已经将车辆债权转让给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现我公司已将车辆自行取回或扣押并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置,请及时联系我公司人员,以便尽快取回您车辆上的个人物品和车辆评估报告;同时鉴于该涉案车辆现依法由我公司管控,对于除车辆本身外的车上他人物品,我公司依法给与相关有权取回人员1个月取回期,期限届满公司将依法提存,相关物品后续领取、保护等均与我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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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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