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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载人酿事故

17岁少年一次“集齐”4项违法

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通讯员 李淑贤) 未成年人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搭载同伴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对向车道的车辆相撞。近日,17岁的贾某一次“集齐”4项交通违法。

10月29日21时25分许,贾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16岁的卜某,驶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北侧机动车道,与张某驾驶的宁B号牌出租车发生碰撞,致贾某、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现场,民警闻到贾某身上有酒气,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6毫克/100毫升。

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发现,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多次出现摇晃的情况,晃晃悠悠行驶一小段后,径直撞上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据出警民警介绍,当事人贾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等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30元罚款。因此,贾某应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卜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应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同时,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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