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宁:
本院受理原告毛全诉你、胡浩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贵虎:
本院受理原告方建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贵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方建琴借款275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田贵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郭永祥: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新华与被上诉人郭永祥、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民终95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建龙:
本院受理原告海原县老城区闵鸿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73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77.6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赵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11月17日至2021年5月31日物业费5113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以511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2021年6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2022)宁0121民初3772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