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亚:
本院受理原告丁洪珍诉你离婚纠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1600元;3.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在原定时间开庭,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铜峡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叶江宏、康晓凤、戴晓东、薛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与叶江宏、康晓凤、戴晓东、薛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叶江宏、康晓凤向原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息31375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戴晓东、薛英在主借款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按比例向原告承担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胡学轩、安维川: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学轩、太淑芳、安维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02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学轩、太淑芳、安维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金98350.54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9年4月18日以207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至以98350.54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0.95%计算);二、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1460元,由被告胡学轩、太淑芳、安维川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张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经济开发区伟恒建材经销部与被告张永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02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固原经济开发区伟恒建材经销部支付欠款169459.00元;二、由被告张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固原经济开发区伟恒建材经销部支付逾期利息97608.00元;三、驳回原告固原经济开发区伟恒建材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6元,减半收取2653元,由被告张永亮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郭亚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与被执行人郭亚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找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5执18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金额178841.93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2)宁0105执18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郭亚伟名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兴州路东侧兴凯家园4号住宅楼4单元302室房屋进行司法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5执18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通知你们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30分到本院执行指挥中心选定司法鉴定机构,于2023年1月1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十日内提出)。如遇节假日,上述日期均顺延至节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同一时间。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权利。同时,本院将依法于2023年1月21日对上述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启动公开拍卖,届时请留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