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华、柳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利华、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无法找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5执18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金额303548.93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2)宁0105执18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利华、柳红名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怡林园23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进行司法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5执18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通知你们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到本院执行指挥中心选定司法鉴定机构,于2023年1月1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十日内提出)。如遇节假日,上述日期均顺延至节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同一时间。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权利。同时,本院将依法于2023年1月21日对上述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启动公开拍卖,届时请留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