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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检察院

强化困难妇女司法救助

本报讯 (通讯员 田睿) 近日,隆德县检察院办理一件涉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3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妇女合法权益,将温暖及时送到群众手中。

经核实,救助对象王某某的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法院判处肇事者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判令刘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王某某等人各项经济损失3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无力赔偿。救助对象王某某家中现有3人,王某某本人一级听力残疾,2个子女在上学。案发后,王某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主要靠低保金和补贴生活,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隆德县检察院及时引导其提出申请,为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

今年以来,隆德县检察院办理2件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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